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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展导致实体店消失,特许经营法律如何应对?

来源: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18-10-18

    我们知道,根据《国务院商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两店一年是法律对于企业从事特许经营的基本资质要求,也即企业只有具备了两个直营店且都经营一年以上,才能视为其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提供特许经营的服务能力,也才有资格进行招商加盟。

    然而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网络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推广,经营网络化是大势所趋。一些行业的实体店正逐渐走向消失,而市场上也同时出现了一些不需要实体店的经营项目。比如本律师最近接到当事人咨询的全球挪车项目,就是通过销售二维码卡片的形式完成交易的。这种交易一般都是线上完成,根本不需要实体店。

    那么,做这样项目的企业搞特许加盟,是否仍要以两店一年的标准来衡量其是否具备成熟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服务能力呢?

    本律师认为,法律要顺应社会的发展,随着新兴商业形式的出现和发展,特许经营领域的两店一年标准也急需进行调整。比如,增加是否具备成熟的网络经营模式和条件作为判断企业特许经营服务能力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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