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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买房,未领产权证却闹分手,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18-12-14

为了将来组建一个稳定的家庭,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预售房产是个常见的现象。如果男女朋友感情发展稳定,顺利结婚登记,则提前购房无疑是婚姻的催化剂。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如果男女双方在步入婚姻之前感情就破裂,房产证还未到手,双方就先已分手,这虽然很尴尬,但也是常有的事。

感情的破裂,注定了双方不可能再有财产共有的可能性。对于双方共同购买的预售房产,即使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也往往因为双方感情上的纠葛,而导致双方不愿在走到一起去办证。很多时候是,双方只要一见面,就是非打即骂,火星撞地球!

感情虽已不复存在,但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是需要分割的呀!这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未领取产权证的预售房产咋分割呢?

由于男女双方未形成婚姻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法律制度;又由于双方的预售房产未领取产权证,并未形成合法的产权,从法理上讲又不不存在分割房产所有权;再加上一般预售房产都有银行抵押贷款,这就更加剧了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很多当事人对此无所适从,一筹莫展;不少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法官对此问题往往都吃不准,一时不知如何处理和应对,很多时候法院也都是以“和稀泥”的形式调解了之。

那么,今天本律师就告诉大家一个经过验证可行的解决此问题的法律路径。在未取得产权证之前,双方固然不能请求法院分割房屋所有权,一般直接请求分割房产的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可以请求分割双方与开发商所签的《房屋预售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分割财产权利在法理上无任何障碍。任何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确认双方关于预售房产合同权利的比例份额。一旦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定了双方关于预售房产的权利份额,当事人就可以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单方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了。而领取到的产权证是按份共有,权利比例清晰。而这时如果双方关于房产所有权的分割仍存在争议,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再通过一次析产诉讼,法院会通过归并财产权利、折价补偿、拍卖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彻底分割。这样双方关于这个房产就再无纠纷了。

好了,恋人的共同财产确实不好分。对于房产,如果不能直接分割所有权,可以选择两步走,先分割合同权利,取得所有权再分割房产所有权。

朋友们,此方法已经判例验证可行,欢迎交流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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