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特许人的核心义务是授予一定的经营资源给他人使用,要求他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进行经营。因此,个人认为特许经营的核心义务在于经营,在于经营资源或技术的实际利用。这也是判断加盟商是在“冷静期”内的关键因素。技术培训只是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在先环节,是一项从合同义务。只要特许人不能证明该技术具有核心技术价值的内容且该核心技术处于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的状况,则被特许人依然享有“冷静期”内的任意单方解约权。
特许加盟维权热线:13851699679(微信同号)。
来源: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20-08-11
特许经营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特许人的核心义务是授予一定的经营资源给他人使用,要求他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进行经营。因此,个人认为特许经营的核心义务在于经营,在于经营资源或技术的实际利用。这也是判断加盟商是在“冷静期”内的关键因素。技术培训只是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在先环节,是一项从合同义务。只要特许人不能证明该技术具有核心技术价值的内容且该核心技术处于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的状况,则被特许人依然享有“冷静期”内的任意单方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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