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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公司状告秦皇岛兴丰公司不正当竞争,获赔205万元!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时间:2020-08-24




4月16日,温州中院一审审结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鸣公司)与秦皇岛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兴丰公司)、杭州兴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兴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秦皇岛兴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案涉侵权信息赔偿一鸣公司经济损失205万元;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内容须经该院审定)消除影响。



一鸣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9月13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曾获得过2012年农业博览会金奖、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2011年-201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浙江省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等多项荣誉,主营业务状况良好。

秦皇岛兴丰公司通过设置百度搜索关键词的方式,将搜索“一鸣真鲜奶吧”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名为“一鸣鲜奶吧加盟多少钱”的链接,并向被引流的相关公众推广“奶牛侠”项目。秦皇岛兴丰公司还委托公关公司在网络媒体上就“奶牛侠”项目进行宣传。在53加盟网、搜狐网美食栏目、第一食品网等网站刊登了 “选一鸣?不,投资加盟牛奶品牌我只选奶牛侠”“为什么奶牛侠比一鸣鲜奶更受大众欢迎?”“兴丰餐饮旗下奶牛侠,早已把一鸣甩掉几条街”等信息。

据悉,该公司就“奶牛侠”项目与八十余个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书》,收取管理培训费和运营指导费,并向每个主体收取49800元至220000元不等的加盟费。

法院认为,秦皇岛兴丰公司通过设置百度搜索关键词的方式,将搜索“一鸣真鲜奶吧”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奶牛侠”招商项目链接,客观上减少了原本属于一鸣公司的商业机会,也容易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奶牛侠”项目与一鸣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并采用了明显带有指向性、对比性的宣传方式,且从内容来看,具有“扬己贬人”的特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贬低一鸣公司的商誉,应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已构成对一鸣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杭州兴邦公司虽参与“奶牛侠”项目的招商,但该项目的许可和经营并不构成侵权,现有事实尚不足以证明杭州兴邦公司对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知情并存在共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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