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加盟合同解除的后果当然包括赔偿损失。
在加盟合同纠纷办案实践中,加盟商多主张开店租金、转让费、人员工资等损失赔偿。然而,法院判决支持损失赔偿的却很少。主要原因是:1、租金、转让费、人员工资等属于经营成本,并非直接经济损失,如需要主张损失应扣除相关经营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而这个操作起来一般比较困难;2、即使核定了损失,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这些“损失”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关联性也难以界定。
因此,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如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充分地梳理证据,准确地建立逻辑关系,合理地向法院提出。
王一流律师加盟维权热线:1385169967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