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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14年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要取消?

来源: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21-04-26

近日,商务部召开新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题发布会。据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20214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试点(国函〔202137号),试点期为3年。

宗司长表示,在试点方案的产业开放方面,要按照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服务业4个类别,将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分别纳入,分类施策,提出试点任务111项。其中,对外资开放方面有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环节税款缴纳和保函业务等;对内外资同等适用的政策措施有探索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深化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到“探索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那么,我国运行了14年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会废止吗?笔者认为,近期我国不太可能废止特许经营备案制度,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只是在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中的产业开放方面的一项提议,本身处于探索阶段,尚无具体方案和确定性的结论。这只是商务部门在面对新的经济形势的一种新思考。实际上,我国运行了十几年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在一些方面也确实跟不上新的经济环境和形势。比如,在直营店的认定方面,随着网上购物、闪店、远程在线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直营模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商务部门在审核特许经营备案的实务中,已经有了一些放宽的迹象。因此,从鼓励市场自由交易、开放经济的角度来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需要完善,但是这种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尚未达到全面废止的条件。

其次,目前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行业中的欺诈现象也呈高发态势。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与滞后,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以及司法救济力的有限,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市场较为混乱,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市场诚信和营商环境。在目前尚无更好的管理措施治理商业特许经营问题的前提下,特许经营备案制度仍能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为预防特许经营欺诈以及净化市场环境发挥较强的功能。

第三,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的废止涉及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修改以及国家特许经营法律的整体构建,国家也早就启动修订商业特许经营法律的工作,但目前仍无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法律和制度的修改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短期内不可能取消,但从长远来看,对其进行探索和完善已是必然。即使将来的某一天我们取消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建立了一套更科学更规范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经济和诚信都成熟到了一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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