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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又被盯上了!

来源: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21-12-24

新闻回放:

据媒体报道,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之后,四川的青花椒也被“盯上”了。近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称,因为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有多家青花椒鱼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青花椒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原料,青花椒鱼已是四川民间的一道特色菜系,“青花椒”如何能被注册为商标,还能大张旗鼓地告他人侵权呢?被诉商家直呼不解。

作为被起诉的商家之一的“射洪县王记青花椒鱼庄”店主王先生积极应诉。其出示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他的“王记青花椒鱼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自己远远早于对方。在看到他准备的材料后,起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庭前撤诉了。四川广安市民朱先生经营10年的“宇宣青花椒鱼庄”被诉的情况也类似。目前,仍有不少案件在诉讼审理当中。

法律分析:

1、“青花椒”商标能否被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43类“青花椒”商标(注册号:12046607), 核定使用范围为“备办宴席; 餐厅; 茶馆; 饭店; 酒吧服务; 咖啡馆; 快餐馆; 流动饮食供应; 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 自助餐馆”等。青花椒是一种餐饮行业通用的食品原料;即使注册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是青花椒鱼餐饮项目,与经营青花椒本身不同,但青花椒也是直接表示其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或者功能等主要特点的。另外,从四川当地青花椒鱼馆的经营时间及经营规模来看,“青花椒鱼”已被经营者普遍使用,并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青花椒”这个商标是缺乏显著特征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但其合法性是存在异议的。该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已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程序之中,相关权利人已在积极维权。

2、店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青花椒”招牌?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由此可见,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使用“青花椒”商标的业主,是可以继续在其原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根据新闻报道,不少业主的经营时间都早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有明显的区别的标识,比如在青花椒鱼前添加“王记”、“宇宣”等加以区别,这些都是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行为,无论该商标最终是否被宣告无效,都是不构成侵权的。

3、是否构成“恶意诉讼”?

在此次争议事件中,很多业主认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敲诈勒索”形式的“恶意诉讼”。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次争议案件中,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是真实的,其也未捏造或者虚构事实,构不成法律上的“恶意诉讼”。至于其是否构成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则要由商标管理部门通过调查来判定。如构成恶意注册,除了商标无效之外,商标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结语:

当前,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部门甚至提出了“知识产权最严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保护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保护知识和创新,并不是鼓励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漏洞去“劫取”利益。在加大对合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恶意“维权”者的惩罚力度,从而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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