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XX与合肥XX餐饮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签订《XXX日式烧肉饭合作协议书》和《XXX日式烧肉饭品牌授权及区域代理合作合同》。合肥XX餐饮公司授权黄XX在XX省XX市XX区设立“XXX烧肉饭”餐饮专营店一家,并授权黄XX在XX市区域内作为区域代理享受代理分成等权益。合同期限5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止。为履行上述合同,黄XX向合肥XX餐饮公司二共交纳了特许经营费用130000元,并于2021年7月在授权区域开办“XXX烧肉饭”餐饮单店一家。开业后因餐品无特色、客流少、成本过高,以及缺乏推广及运营支持,导致经营严重亏损。黄XX被迫于2021年10月关闭门店,停止经营。后,黄XX要求公司退还部分代理费用,但经多次协商无果。黄XX无奈,通过网络联系到本律师,要求代理维权。
【办案过程】
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后,本律师查询了该餐饮公司的商标注册情况以及特许经营备案情况,发现该公司无相应注册商标和特许经营备案记录,可以初步判断该餐饮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从事特许经营的法定成熟模式的条件。该公司也未在合同签订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原告披露关于其所拥有的该项目的经营资源状况、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直营店情况、产品和设备的价格和条件、经营网点的投资预算、财务状况、审计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披露的十二项重大信息。故本律师为其确定了“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导致解约的维权方案。本案于2021年12月提交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诉前调解程序,双方调解方案差距很大,调解未果。后法院立正式案号,于2022年4月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最终,在开庭前,该餐饮公司联系本律师,表示要调解解决此案。考虑到黄XX已开单店经营一段时间,以及合同期限等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餐饮公司一次性退回黄XX8万元。目前,该款已履行完毕。
【办案心得】
在办理加盟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很多加盟商认为特许人是企业,实力雄厚,自己跟特许企业打官司肯定不占优势。实际上,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已经考虑到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在法律上更是采取了“倾斜保护特许人”的立法原则。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被特许人享有“冷静期”内的任意解约权以及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情形下的法定解约权等多项特别权利。而且,特许人违反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事经营的,还要遭受严厉的行政处罚。
因此,作为加盟商来说,如发现特许人违约违规,应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到最后一刻绝不妥协。只要坚持到底,一定能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