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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维权100问】42:无“两店一年”从事特许经营的法律后果?

来源: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22-08-30

 

不影响加盟合同效力,但会遭致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院《关于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因此,加盟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并不影响加盟合同效力。

但是,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会遭致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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