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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安徽省高院《关于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作者:时间:202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的答复

(2014)民立他字第29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请的院《关于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报请的第二种意见。执行异议之诉是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争议适用审判程序予以裁决的一种实体裁判制度。此类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涉及财产权益的,属于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此复。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2015年)

§ 二十九、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根据当事人请求停止或许可执行的执行标的物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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