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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抗拒执行 小标的额亦被判刑 ——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来源:南京建邺法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徐甲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邺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徐甲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损失。执行中,建邺法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向徐某进行送达,徐某以与申请执行人赌气为由拒收上述法律文书并拒接法院电话。2021年1月,建邺法院对徐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决定,徐某拒收该罚款决定且拒缴罚金。后建邺法院将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同年11月19日,建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被执行人以拒收执行法律文书,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消极行为抗拒执行的小标的拒执犯罪案件。无论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金额大小,犯罪嫌疑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对该生效判决权威性的损害是相同的。本案被执行人恶意以消极躲避或明确拒绝履行的方式抗拒执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守信必护、拒执必惩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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