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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围攻执行人员 “群体式”抗法受惩处 ——周某某及其儿子、兄弟等5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来源:南京高淳法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周某某因拖欠王某某报酬9700元,被高淳法院依法判决偿还上述款项及利息。执行中,高淳法院向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周某某拒绝履行。2017年9月,高淳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周某某伙同其子、兄弟等多名亲属侮辱、围攻执行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手机及工作证件,造成执行人员受伤、物品损坏。当晚,上述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4名执行人员构成轻微伤。2017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2018年6月,溧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及其儿子、兄弟等亲属共5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对于标的较小的执行款,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反而借故拖延,甚至伙同多名亲属侮辱、围攻法院执行人员,最终让自己和亲属身陷囹圄。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亲属代为履行了涉案全部执行款。该案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及其他参与暴力抗拒执行人员刑事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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