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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限制过户的查封车辆,法院可以发布“交付令”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者:时间:2024-04-01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的公告(2024年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业经人民法院裁定查封(限制过户),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将查封的车辆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责令以下被执行人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下述被查封车辆交付我院依法处置。逾期未交付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上述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也欢迎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车辆下落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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