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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案执行结束前提交参与分配申请成功获执行回款48万元

来源:大帝执行律师团队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24-03-20

案情简介:

申请人深圳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X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2016)苏0106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本案遂进入执行程序。经鼓楼法院执行调查,被执行人XX已被刑事立案侦查,也未发现执行香港X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XX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随时有可能被终结执行。

然而,经当事人提供线索及本律师团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XX名下有一套未被查询到的房屋正在被本市另一家法院即建邺区法院拍卖执行,且拍卖流程即将结束。发现这个财产线索后,本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建邺区法院,查询到了该案的执行法官及联系方式。刚开始,办案法官说那边已经基本执行结束,不愿理会我这边的要求。经过事实和法律观点的详细阐明后,法官才基本接受了我方的意见。随后根据建邺法院的要求,我们再联系鼓楼区法院,向建邺法院出具了参与分配的申请函。最终,在建邺法院法官的协调下,考虑到双方债权人在本案执行中付出的成本,我方当事人获得了执行回款48万多元。此案非常惊险,我们要是再晚一步,该案一旦执行完毕,我方当事人就一分都拿不着了。

办案心得:

1、法院的查控范围是有限的,在执行阶段当事人要尽可能地提供线索,配合律师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财产。

2、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管有无财产保全,也不管判决的先后,只要同时都在在执行程序中,都是按债权比例分配的。所以,只要发现未执行终结的财产线索,一定要及时申请参与分配,越早越有利。

3、在执行程序中,要重视法律规定的梳理,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需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据理力争。

4、参与分配的申请是公对公的,必须要由法院对法院发出,作为当事人要督促法院跟进,切不要自己提交一份申请书就以为完事了,后续跟进很重要,因为一个小程序的不注意很可能就导致债权得不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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