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3851699679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典型案例>正文

涟水法院:判你别干你偏干,获刑1年半

来源:江苏高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刘某建与刘某举因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涟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涟水法院),该法院判令刘某举不得妨害刘芝建对1.8亩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刘某举不服涟水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安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淮安中院驳回了刘某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举并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仍然在案涉土地上耕种。据此,刘某建向涟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涟水法院采取执行通知、约谈、张贴强制退出公告、拘传等一系列措施,刘某举仍然在案涉土地上实施耕种行为,并明确表示拒不交出案涉土地,严重妨害了权利人刘某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涟水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1月14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涟水法院提起公诉。该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举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遂于2022年6月20日判决刘某举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涟水法院多次要求刘某举退出案涉土地,但刘某举对于法院的约谈以及通知拒不配合,仍然在案涉土地上实施妨害权利人行使物权的行为,其一系列行为不仅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更是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蔑视。判决刘某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上一篇:金湖法院:卖了法院查封的螃蟹被判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下一篇:南京秦淮法院:欠款近千万仍炒股票、高消费,被判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