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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法院:欠款近千万仍炒股票、高消费,被判拒执罪

来源:江苏高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姚某、戴某、庞某、王某与张某的五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秦淮法院)分别判决张某归还四人借款本金共计864余万元及利息。因张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2018年间姚某等四人陆续向南京秦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其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其妻儿名下,但故意隐瞒财产,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二是在2018年8月至2021年期间,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过司法拘留措施后,仍违反限制消费令,出入高档酒店、商场进行高消费;三是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控制、使用亲属董某名下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转入资金432余万元,累计转出资金411余万元。综合以上情况,南京秦淮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经依法侦查、审理,该院于2022年5月20日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隐瞒财产未如实申报、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高额投资的三种行为,可谓是司法实践中拒执犯罪行为的“典型集锦”。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其穷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依法移送拒执罪审查,消除规避执行、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增强执行威慑力,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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