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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法院:四女工刑事自诉最终拿回“血汗钱”

来源:江苏高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2021年,四名女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皋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服装厂负责人陈某拖欠的款项,总金额共计3万余元。执行过程中,陈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被法院成功扣押。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陈某于车辆扣押当日当场各给付四人3000元,剩余欠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1月15日履行完毕且四名女工同意暂不处置车辆。同时,如皋法院出具《保管财产委托书》,委托陈某代为保管被查封车辆并明确告知其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事项。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四人不仅催讨无果,同时得知陈某竟擅自将法院委托其保管的车辆质押给他人借款3万元且用作他用。心急如焚的四名女工提出了恢复执行申请。面对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与再三提醒,陈某仍存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且拒不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四名女工为尽快拿到欠款,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标的额较小且四人想要拿到“血汗钱”的迫切心情。刑事法官、执行法官再次对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及诚信教育。陈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写下了履行承诺书。最终,2022年7月1日四名女工悉数拿到了剩余欠款。

2022年7月6日,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前已向四名自诉人兑现全部案款,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申请执行人拿起自诉武器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江苏法院建立“自诉与公诉并行”的拒执打击模式,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打击拒执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真正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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