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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抗拒执行被判拒执罪

来源:江苏高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2010年,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浦某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判决浦某返还工程款60万元。后因浦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建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浦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依法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21年5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浦某送达执行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浦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浦某于2016年与其配偶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于2017年出资购买一辆奥迪轿车。2020年5月,被执行人浦某与申请人某建设公司的股东曾达成85万元的还款协议并还款10万元,后续没有继续履行。2020年,被执行人浦某与配偶协议离婚,浦某放弃房产所有权,并将房产转移登记至配偶一人名下。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浦某自首并认罪认罚,现已将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浦某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虽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浦某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以和妻子协议离婚的方法,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其配偶一人名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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