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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执行 择一重罪惩处 ——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来源:南京鼓楼法院作者:时间:2024-03-20

基本案情

胡某与孙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鼓楼法院判决孙某归还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180万元,刘某对上述借款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孙某未按相关要求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鼓楼法院赴孙某处进行财产调查时,孙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入汽车内并上锁,用辱骂、踢踹、撞击执行干警及法院警车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并将法警手指咬伤。后经查明,孙某车辆及皮包内合计有现金33200元。当日,鼓楼法院决定对孙某予以司法拘留。次日,孙某承诺先行偿还胡某70万元,但未履行承诺,且明确表示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22年9月,鼓楼法院将孙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鼓楼法院认为,孙某有能力执行而采用暴力等方式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以暴力方法抗拒执行的拒执犯罪案件,且在执行中实施了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采取暴力行为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依法应适用较妨害公务罪更重的拒执罪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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